2025年1月14日,经侦大队接到武穴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的假烟线年至今,潘某多次从广西购买假烟,然后在武穴周边及蕲春等地出售。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组织警力对潘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23年至今,潘某从广西防城港的郑某、元某等人手中定制某品牌系列假烟,然后联系货车司机于某将假烟从广西防城港运送至蕲春,再到武穴、蕲春周边销售牟取暴利,至案发前,潘某共向周边县市出售假烟价值达50余万元。
查清潘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很快潘某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但于某已经潜逃。3月11日,武穴市公安局依法对于某进行网上追逃。
3月18日,通过一体化专班研判分析,发现于某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活动,民警迅速赶至临沂郯城。3月19日晚上,在临沂郯城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成功抓获,并于3月20日顺利押解回武穴。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门许可证制度。因假冒伪劣烟草的外观仿真度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甘愿铤而走险,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
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正是正常的市场秩序,主要打击违反市场准入制度和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要实施了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任何一个环节的非法经营行为,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犯罪。本案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通过对营商环境中参与者的规范,促进健康的市场秩序,保证公正的市场环境,进而营造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第6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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